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

05-02 09:27  

5月1日,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在北京同多米尼加共和国外长巴尔加斯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新华社记者丁林摄

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记者许可)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1日上午同多米尼加共和国外长巴尔加斯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主要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公报签署之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友好关系。

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据此,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即日断绝同台湾的“外交关系”。

中多建交公报在北京签署前,多米尼加发布总统公告,宣布承认一个中国原则,与台湾地区断绝所谓“外交关系”。


{"url":"https:\/\/img.cjyun.org.cn\/a\/10142\/201805\/26e86a72eaf25db2215eedbb402a0ee4.jpeg","id":"127290"}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