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出首个“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

02-10 10:09  

云上潜江报道(潜江新闻网记者 李理)今年1月,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潜江龙虾”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工作。时隔一个月,这一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

2月9日上午,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暨龙虾城示范区品牌授权现场会召开。龙虾城示范区8名企业代表与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签订“潜江龙虾”(非活体)商标使用授权许可合同,成为“潜江龙虾”第一批商标被授权人。

这是潜江小龙虾产业自发展18年来,推出的首个区域公用品牌。

“根据合同,获授权企业可在产品包装、广告发布、推广展示等活动中免费打上‘潜江龙虾’标识。”市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相关负责人李一宏说,市场经营主体需同时满足经营证照齐备、产品原材料或核心加工工艺源于潜江、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4个条件方能申请授权。

据悉,创建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包括“潜江龙虾”(活体)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潜江龙虾”(非活体)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潜江虾稻”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潜江龙虾”(活体)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已于2012年8月注册并获得证书,证书有效期为十年,主要包括小龙虾养殖加工企业、小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龙虾养殖大户等市场主体使用的特色龙虾养殖产业商标。目前“潜江龙虾”(活体)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潜江龙虾”(非活体)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已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公告期满三个月后即可获得证书。主要包括龙虾加工企业、餐饮及酒店等市场主体使用的特色龙虾加工专业商标。

“潜江虾稻”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于2017年12月21日注册并获得证书,证书有效期为十年。是潜江市域内水稻加工行业主体使用的特色生态大米专业商标。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围绕打造虾-稻产业800亿,致力于挖掘潜江虾-稻品牌价值,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和放心消费城市创建等系列工作,截至2017年底,我市制订虾-稻全产业链相关标准达14项,全产业综合产值达230亿元。

“创建‘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将为‘潜江虾-稻’代言湖北、引领全国夯实根基。”市委农办副主任熊先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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