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派出所处理首起家暴刑事案件

02-08 09:30  

云上潜江报道 夫妻不和成冤家,拔刀相向险伤命。近日,园林派出所妥善处理一起家暴案,刑事拘留家暴男于某(化名),维护了妇女权益。这是该所自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承办的首起家暴刑事案件。

记者从该所获悉,随着《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园林城区家暴警情从2015年的百余起降至2017年的41起,由于大都情节轻微,警方一般给予现场调解或警告处理。但本案这位家暴老公行为却远远超过了家暴范畴。

2月1日15时许,园林派出所接到一位老母亲报警称,自己的女儿李某被其老公于某捅伤住院,请求处理。该所刑侦民警立即前往医院调查,医生介绍说受害者李某身上多处被锐器所伤,其中一击致心脏部位贯穿性损伤,与死神仅有毫厘之差。因于某畏罪潜逃,民警遂多管齐下对其展开布控、追捕,并致电敦促其投案。次日14时许,迫于警方强大压力,于某向园林警方自首。经审讯查明:2月1日13时许,在园林办事处光明村8组于某家中,李某与于某因琐事闹离婚,收拾衣物准备回娘家。于某将其拦在杂物间不让走,双方发生拉扯。于某见妻子态度坚决,恐难以挽回,遂热血上涌,不顾老母亲的哀求劝阻,拿起鞋架上一把折叠水果刀掷向李某,将其左手划伤,仍不解气,拿起另一把水果刀向李某身上残忍挥捅,一下、两下……

记者手记:今年31岁的于某因一时冲动,带给自己的将是多年的牢狱之灾,而带给双方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儿子以及弱势的妻子却是长久的心灵创伤。

夫妻之间如此的暴力令人发指,解决家庭暴力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不是一个部门的工作,需要社会各部门通力合作与综合治理。解决的关键是要提高社会公众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意识,强化执法力度,加大监督措施,积极倡导文明、健康、新型的家庭关系,教育妇女树立“四自”精神,增强抵御家庭暴力的能力。同时,用法律的权威和威慑力来警示、告诫人们,从思想源头上、行动上唤醒人们的意识,为家庭、为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潜江日报记者 贺佳丽 通讯员 张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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