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题:为企业“松绑”为市场“腾位”——我国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渐显
新华社记者韩洁
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2015年底,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再次对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部署。
伴随全面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号角”声,税务部门放了哪些权?企业纳税是否获得便利?激发市场活力的改革红利效果如何?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
“放”上突破 让纳税人办税“一路畅通”
“以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手续很麻烦,加上免税额又少,很多企业图方便放弃享受优惠政策。现在办理小微企业减免税无需审批和备案,还有不用排队的绿色通道,又快又方便。”在江西省永修县国税局办税大厅,正在办理业务的一家小微企业会计余亮如此评价说。
税务部门作为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以前存在审批事项多、环节多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税收征管服务效能的提升,也给纳税人带来了负担。2013年开始,税务总局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企业办税服务有了明显变化。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该局向社会公布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中,目前除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外,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其中,57项予以取消,23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把该放的放到位——近年来,为方便纳税人办税,税务总局出台一系列举措有针对性降低办税“门槛”,打碎办税的“旋转门”。
——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6年初,在全国推行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对于纳税信用好的企业直接实行先退后审,提供最大便利。
——2016年6月发文,将税收居民证明的开具权限由市级税务机关改为县级税务机关,取消原需提交的完税证明等,帮助“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
“改革关键阶段,就是要‘啃硬骨头’。”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燕继荣表示,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增量改革向存量改革转变阶段,削减行政审批就是要做好存量文章,勇于放权为企业减负,为市场增活力。
“管”上强化 唱好市场“规范戏”
要放权,更要接得住放下的权力。在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同时,税务总局放权不放责,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管理新模式,努力确保市场“活而不乱”。
2016年2月,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持续完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运用大数据,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推动社会共管共治。
如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税务总局建立和完善了税收风险特征库及分析识别模型,为税收风险信息化防控再添利器。目前,税务总局统筹下发3批全国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任务,仅第一批71个风险点,各地核实应补税款9.25亿元。
同时,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全面推行,以及在全国试点推行电子发票,也大大提升了税收数据分析与风险应对能力。此外,通过公布税收“红黑”榜,将税收数据与社会信用联网互动,也有力形成税收管理的社会共治局面。
如税务系统在全国推行的“征信互认 银税互动”守信激励项目,使众多纳税信用优良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受益。
不久前,因为良好的纳税信用,福建省亚亨动力科技集团获得兴业银行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资金不足、平台受限,长期制约着企业规模的扩张和业务多元化的发展,没想到纳税信用A级资质帮了我们大忙!”该集团负责人毛建仁高兴地说。
“服”上创新 打造纳税服务新高度
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办税效率的提升上。
2015年11月,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加快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等10个方面意见,让税务审批优化服务、提速增效走向“快车道”。
大区域一窗通办,解决了纳税人“多头跑”难题。重庆市国税局正式推行涉税事项全市通办的第一天,35个区县局办税服务厅就办理通办业务4570笔,为跨区域经营业户带来了极大便利。
审批流程再瘦身,企业享受到更多优惠方便。2016年2月,税务总局发文对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各个环节进行简化和规范,解决以往审批制度的“碎片化”问题。涉及税收优惠等审批事项的大大简化,让改革红利第一时间惠及企业发展。
“现在,只要符合优惠条件,在季度申报时就可以预先享受优惠,等年度汇算清缴时再到税务局备案,非常方便。”泰普生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劲告诉记者,去年该公司享受到350万元的税收优惠,第一时间便兑现,为公司新产品研发争取了更多资金投入。
落实审批时限“零超时”、创新服务模式助力自贸区发展、细化行使自由裁量权……更多促进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水平的创新举措背后,是政府部门对纳税人做出的庄严承诺,也传递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坚定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