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节能办:“有温度的执法”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

04-16 08:54  

良性的政企关系有助于营造更优质、更便捷的营商环境。近日,市建材发展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办)在办理湖北省某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在潜江市某专科医院建设项目中“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一案时,通过指导专家进行论证,涉案企业积极整改,认定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去年12月,涉案企业在潜江市某专科医院建设项目中违反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的规定。

“我们通过指导专家进行论证,认定其并未改变设计参数,节能设计能满足规范要求。《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市节能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鉴于涉案企业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进行了整改,决定对该案件不予行政处罚。

“工作人员的疏忽才导致了违反标准的行为,而这样柔性的执法确实让我们感受到了温暖,今后一定积极配合政府,规范管理,文明经营,为潜江市建设水乡园林精致之城贡献设计力量。”涉案企业负责人表示。(潜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周莹 通讯员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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