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扎实推进最低生活保障 兜牢困难群众基本民生

10-06 10:56  

云上潜江报道(通讯员 柳清清)9月29日,笔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我市在册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分别为2931户5311人、9697户22006人,截至今年9月,对全市农村和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7324.9万元。相比去年,以2019年12月底我市在册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分别为2999户5463人、9322户21098人为参照,在保障范围上,城乡低保保障总人数增幅达19%;在保障水平上,城市和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升7.1%和7.9%。

为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要内容: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市民政局扎实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兜牢困难群众基本民生。

调整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4月1日,我市调整并公布了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每月625元调整为每月69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每月478元(每年5736元)调整为每月526元(每年6312元)。

提高低保对象重点救助标准。从9月起,城市低保特困人员、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城乡低保突出特困人员的重点救助标准从2019年的每月125元、95元、1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70元、125元、200元/月,更加有力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中的更为困难的群众基本生活。

实施重点救助和“单人保”政策。对低保对象中生活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及重病患者实施重点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病、重残对象享受“单人保”政策的人员实施“单人保”政策。

连续发放临时物价补贴。自去年10月截至今年6月连续9个月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804.2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价格补贴703.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价格补贴2100.7万元。

推进重点对象核查救助工作。针对部厅两级反馈的全市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整户无劳动力户等社会救助兜底脱贫重点对象2010人开展核查,纳入农村低保175人。

适度扩大低保救助范围。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19号)文件。8月份,新增城乡低保对象共计277人,发放资金6.77万元。

严格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暂缓除死亡人员外的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主动排查困难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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