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10时起,潜江市域内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

01-29 23:11  

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5号令

各区、镇、办事处党委,镇人民政府,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委、局(公司),各人民团体,驻潜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要求,以更加严格的措施限制车辆和人员流动,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近期防控工作下达5号令:

一、自2020年1月30日10时起,市域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上路通行。

二、各村组、社区、居民小区的进出机动车道只预留一条应急道路并设卡管理,其余道路全部封闭。

三、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凭指挥部车辆通行证明通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对随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后,允许通行。

四、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确定并登记后,允许临时通行。

违反本交通管制令的,依法严厉处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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